致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精雕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ZHGL2024-DX-008-1)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6:04
精雕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乡区人民政府网或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GL2024-DX-008-1
2、项目名称:精雕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3、预算金额:5000000元
4、最高限价: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自证声明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无违记录声明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司信用证明(①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操作步骤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提供信用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可自行根据以上要求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按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材料必须为清晰件,如因清晰度而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提供将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地点:东乡区人民政府网、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标时间定于2024年10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应答文件一正叁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地址: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五、公告发布媒介:东乡区人民政府网、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网站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提交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的,必须提供上述清单中产品,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佐证,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州市东乡区工创投资产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抚州市东乡区
联系方式:何先生17770476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致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财富广场6A座
联系方式:辛女士/15798026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女士 电 话:15798026772
招标文件下载: